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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要求为困难群众发放春节生活补贴

2011-01-20 17:05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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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精神,日前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春节生活补贴。

    此次春节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所需补助资金103.51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审核对象,强化资金监管,规范发放程序,使发放工作公开透明,保证补贴资金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据悉,中央财政补助的春节生活补贴资金103.51亿元,已全部下拨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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