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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不服判决拟上诉

2010-04-15 12:3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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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重庆五中院判定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强已表示要上诉。
    下午3时,审判长王立新开始宣读了长达160页的审判书,共宣读了1个半小时。法院判决称,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20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1216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文强尚有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陈明亮、马当、王天伦为首的重庆五大黑帮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收受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财物75.65万元。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女大学生巫某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生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生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与文强一同收受巨额贿赂的其妻子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周晓亚的辩护律师倪泽仁介绍,面对判决结果,文强没什么反应,很平静,周晓亚则情绪激动,当庭失声痛哭,瘫软在地。“一是觉得自己判得重,她的心理预期是5年,主要是没想到文强判死刑”。

    据悉,文强已表示要上诉。

    法院将对文强犯罪所得2260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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