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刑法典里对腐败这样解释:“滥用权力以牟取个人私利”。刑法规定,向丹麦官员行贿是一种犯罪行为。2000年,该国刑法还把犯罪范围扩大到行贿外国官员。对于官员收受贿赂,刑法典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但立法并不完全是丹麦反腐的关键。我们的司法体系和我们的邻居,其他的北欧国家很相似。丹麦之所以能获得“最清廉国家”的称号,还因为丹麦没有腐败的理念和文化,丹麦人认为,没有腐败才是正常的社会和政治现象。
因为丹麦的文化、社会里就没有腐败问题。甚至在历史传统上,我们也没有腐败问题。所以我们根本就不用抗击腐败或避免腐败。这是植根于我们的文化中的,我们的文化不相信贿赂、敲诈和腐败。也有说法称,在丹麦,反腐意识已经作为一种公共道德深入人心。
此外,丹麦政府每年还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培训丹麦企业,加深它们对腐败的认识,以避免他们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向官员行贿。
当然,丹麦的公务员、公共雇员的酬劳都非常高,相对很多国家来说,丹麦的工资标准要高得多,可谓是高薪养廉。这得益于丹麦经济的高速发展,最新数据显示,丹麦的人均GDP高达5万多美元。这从经济方面解释了丹麦为什么没有腐败。我们很幸运,我们的文化、社会、历史和经济条件都阻止了腐败在丹麦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