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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物业费使用应公开

2010-11-19 11:3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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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是否应该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费的支出明细?

 有些地方规定了物业费的使用应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有观点认为,如果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的经营隐私权得不到保护,因此物业公司没有必要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如何收费及利润的多少。

 现实中,物业公司也不愿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因为公开后物业公司的利润空间便公之于众了。但我认为,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如卫生费、治安费、绿化费以及防盗设施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的收费。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物业管理具体开销的收费标准,自然也就向业主解释了收费高的原因。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公开物业费的使用,且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将减少或消除与业主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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