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社会每年约有10%的人口涉诉,该社会即可被认定为“诉讼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每年约有1亿人(次)牵涉各类诉讼或准诉讼、类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378875件。
我们姑且以每一个案件平均涉及6个当事人及直接利益关联人计算,在一年之内,就有将近7000万人(次)涉诉,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24%。
据相关统计,2009年全国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调解等案件达1200余万件,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合同及财产纠纷仲裁、劳动纠纷仲裁76万件,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各类民间矛盾纠纷767万件,各级政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约180万人(次)。
上述这些准诉讼和类诉讼活动中,相当一部分是多人诉、多人访、群体诉、群体访,以每案2.5人计算,涉及的人员约为5500万人(次)。把上述这些诉讼、准诉讼、类诉讼所涉人数加在一起,则涉诉人口达到1.2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9.2%;如果再把人民群众诉诸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调处的矛盾纠纷加进来,则涉诉人口比例将更高。以总人口和涉诉人口比例不变来计算,十年之内就有10多亿人(次)与诉讼或曾经与诉讼沾边——被别人起诉,或起诉别人,主动或被动地充当证人,或者因为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益关联而涉诉。因此,我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
“诉讼社会”的到来,使人民法院面临着一系列深刻而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表现为: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加剧,法院和法官不堪重负;处理案件的难度和平衡利益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大量社会矛盾汇聚于法院,使人民法院积蓄了越来越多的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供给之间的基本矛盾更加突出。
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习惯于从法律和权利的角度提出利益主张,把诉讼推崇为解决纠纷的权威方式,由此导致人民调解、基层调解、行政调解等调处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逐渐弱化、缺失,大量矛盾纠纷集中涌入司法渠道,人民法院由最后一道防线演变为第一道防线。
面对如此严峻的挑战,人民法院树立联动司法理念,拓展联动司法渠道,创新联动司法方法应成为诉讼社会境况下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