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所谓是否存在“国进民退”的过程中有一种看法是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完全对立起来了,甚至认为只能“民”进不能“国”进,国有经济比重越小越好。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经济改革的方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性力量。
我们要认识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对立的而应当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
一方面,国有企业多数是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骨干和支柱作用,可以带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除少数由国家独资经营外,绝大多数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了以公有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有经济在宏观稳定、技术创新、维护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宏观条件等。
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推动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作用,它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竞争环境、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全面的分工协作。
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上有一个情况值得关注,即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企业与本地企业的竞争更趋激烈,而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整体素质还不高,难以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匹敌,因此,在国有经济大量退出的许多产业和领域,往往被具有诸多优势的跨国公司所占据,一些民营企业面对跨国公司强大的力量和各种利益诱惑,逐步成为跨国资本的并购对象或附庸。因此,一味地鼓吹“国有企业退出”的结果很可能不是民营企业的进入和发展,而是跨国垄断资本的占领。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有、民营与外资企业的关系,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实现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