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在建矿井事故多发的关键,在于事故前的风险控制。事前的风险控制意义远大于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
对在建矿井的风险控制,主要集中在许可准入和过程控制两方面。虽然我国目前已有相关规定,但落实的力度不尽如人意。
目前,矿井建设项目的许可制主要停留在行政性质,技术审批的内容相对较少。有的几十亿元的煤矿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的预算却只有三五十万元,有的评估人员甚至都没有到过现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地下若存在大量空洞、老洞,大致是可以探测到的。但如果投入不够,钻孔密度不够,该钻一百个孔的,只钻十几个孔,效果肯定不一样。
要遏制建设过程中的事故,就应该在建设方案中设置安全专篇,不仅对施工现场的地质做细致评估,对施工队伍的应急装备、应急能力等都要做细致评估。环境情况、危害和隐患分析等内容也应纳入评估范围。
煤矿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隐患,可能100次渗水中有99次都只是渗水,但若发生一次透水,就可能夺取几十或几百人的生命。因此,煤矿建设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就是要经常喊“狼来了”,就是要动不动让人员全体撤出,宁可损失经济利益,也不能因为一次没喊“狼来了”,使上百人丢掉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