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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在世界遗产理论与实践上的创新

2020-09-08 22:28
来源:中国文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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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来促进各国间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教科文组织希望确立人类遗产的共同价值,促进不同文化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它在倡导普遍价值的同时,也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亚太部主任景峰在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致辞

 

“文化线路”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概念,它也是教科文组织不断地调整其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的结果。因此,研究“文化线路”这一概念对世界遗产申报产生的影响,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世界遗产保护的了解,掌握其发展的新动向和热点问题,有益于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丝绸之路文化线路历史悠久、地域跨度大、遗产构成复杂、内容丰富,它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文化遗产要素,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又具有多样的文化形式,为文化间对话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范例。丝绸之路是多个时代、多种文化的交叠,是活的文化,它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对国家、地区和国际的社会经济繁荣与和平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对世界遗产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带给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积极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2013年正式提交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申遗范围图

 

 

一、世界遗产:理论与实践之间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2012年,教科文组织隆重庆祝了《世界遗产公约》诞生40周年。在过去40多年中,《世界遗产公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巨大的影响。现在世界遗产可以说妇孺皆知,各国政府、各种机构、民众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意识空前提高,“申遗”已成为世界各地的热潮,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世界遗产公约》的影响、价值和成就。

 

40多年来,教科文组织、学术界、各国政府对世界遗产的认识和理念在不断发生变化。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和组织就试图扩展世界遗产及其保护的概念。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了文化景观的概念,文化线路也由此被提出。1994年马德里会议召开了以文化线路为主题的世界遗产专家会议。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门成立了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2003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出,文化线路可被看作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景观,并提议将文化线路纳入《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08年最终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从这些事例,我们可以看出,关于世界遗产的概念、理念和理论对世界遗产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乃至直接的影响。

 

《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是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评价标准和实施准则。在世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实践中,会遇到《操作指南》所未涵盖的情况,过去的一些理念和理论也有不合实际的地方,国际政治、意识形态等的变化也会对世界遗产的认定和政策带来影响,所有这些都会对世界遗产现有的价值观、认识和理论提出挑战。教科文组织会及时应国际形势和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实践,在世界遗产观和理论上适时做出调整,如文化多样性的概念自二战后就发生了5个阶段的变化[1],以合乎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

 

可以看出,世界遗产的理论和实践是相互影响的,《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自1977年颁布以来反复修订,世界文化遗产“突出普遍价值”评价标准一再变化[2],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遗产”定义的改变等[3],正是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结果。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不同于其他一些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和尊重缔约国的意见,也会及时总结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因为如此,所以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高度重视,发挥专家和理论的作用,有专门的国际咨询机构提供建议,并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学术研究,以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更新世界遗产的观念。国际学术界也有很多世界遗产研究的专家,其理论成果也为教科文组织所吸纳。世界遗产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一直处在国际前沿。

 


 

世界遗产总图

 

 

二、UNESCO文化政策:产生世界遗产新的理念

 

近年来,教科文组织的文化政策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普遍价值到文化多样性,世界遗产一般要求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是教科文组织的使命和宗旨所要求的,但也认识到人类经验多样化可能带来的冲突,因而提出实现“多样中的统一”。二是强调可持续发展,即“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开始由相对单一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转变为综合性的文化遗产和社会价值”。从保护转向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地与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三是倡导“全球战略”,增强世界遗产的均衡性、代表性与可信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遗产理念也出现了创新,一直影响到亚太地区世界遗产的申报,其中包括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与跨国系列申遗等概念。

 

1、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的意思在《公约》中本已包含,但并没有独立出来成为专门概念,早期也不是遗产的项目类型。因为对城镇遗产类型的确认,导致文化景观在1992年成为世界遗产项目的一个新类型。1994年文化遗产标准修订,世界遗产委员会实施全球战略,发布《奈良真实性文件》,文化景观的概念得以推广。

 

根据《公约》的界定,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代表着“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

 

文化景观大致包括三类:一类是指由人来设计创造的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如具有美学意义的花园或广场景观;另一类是指有机发展而成的景观,最初基于社会、文化、行政或者宗教的要求,并逐渐与环境相适应。这种景观反映了其形式的演变过程及构成特点,比如农业景观等。最后一类是指关联性文化景观。如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须具备与某些物质遗产所展现的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影响之间的密切联系。

 

2、文化线路

世界遗产的概念拓展到文化景观后,文化线路也随之而生,1993年在有关文化景观的评价标准中就提出,文化景观“不应该排斥那些代表着对文化起重要作用的交通网络的直而长的线性区域”。1994年世界遗产专家会议在马德里召开,并成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该委员会对文化线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2005年《操作指南》中有“遗产运河”“遗产线路”,作为特殊类型的文化遗产。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加拿大魁北克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作为新的遗产类型,对文化线路的理论研究持续进行,不过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文化线路的定义、特性、要素上,目的是为了识别与其他遗产类型的区别,便于实践操作。但无论是教科文还是其他学者的研究都没有涉及文化线路的遗产价值观,也很少把文化线路的发展与教科文的价值转向联系起来。

 

3、系列跨国遗产

随着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理念的发展,系列跨国遗产的新类型也出现了。在2008年版的《操作指南》中分别给出了跨国遗产和系列遗产的定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遗产中心的指导和推动下,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报世界遗产项目对系列跨国遗产概念和实践的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2010 年2月,世界遗产专家会议在瑞士易廷根通过了“关于系列提名和系列遗产的结论和建议”,其中吸收了丝路申遗项目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和挑战。在此基础上,2011 年,世界遗产委员会修订了《操作指南》有关系列跨国遗产的定义并新增加了系列跨国遗产提交“预备清单”的标准格式。并随之在2012年对相关定义作了修订,使之更符合“突出的普遍价值”和申遗实践。由此可以看出,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产生了巨大的国际影响,也对世界遗产体系的完善做出了贡献。

 

 

三、丝绸之路申遗:成功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丝绸之路很早就进入教科文组织的视野。1988年,UNESCO发起了“丝绸之路综合研究项目”,旨在推动东西方全方位的对话和交流,促进世界和平。我也有幸参加了1990年夏天在中国开展的丝绸之路沙漠路线考察。自2003年起,借助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工作的机会,我启动并协调、指导了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系列跨国申遗项目。获得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和中亚五国的鼎力支持与合作。首届国际磋商会议于2006年8月在中国新疆吐鲁番举办, 开启了丝路申遗旅程。

 


 

2006年8月初,丝绸之路跨国申遗旅程在新疆吐鲁番启动

 

2006年至2009年是丝路申遗的实施阶段。它通过一系列国际磋商会议,中国和中亚5国就系列跨国申遗进行探讨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其中包括:通过《丝绸之路申遗概念性文件》、确立“共同价值框架”、建立丝路申遗政府间协调委员会、开展《丝绸之路文化线路专题研究》、确定申遗方式和时间表等。其中,“共同价值框架”有关价值的认定和对比分析(2009),由点到面、由面到线,全面归纳了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及构建保护和管理机制,挖掘其文化影响和突出普遍价值,探求跨国界、区域性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环境治理、旅游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途径。这些国际合作活动提高了文化遗产所在地,包括当地社区的综合社会-经济实力,也大大加强了遗产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

 

同时,丝绸之路申遗建章立制,为同类跨境系列申遗确立了样板。其中,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协调委员会的建立,确认了跨国合作的方法,成为申遗成功的关键。这种国际合作的机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至关重要。有17个国家参加的政府间协调委员会不仅保证了首例申遗成功,也确保了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地的有效监测,该模式值得各国及地区借鉴。目前,中国就是该委员会的联合主席。

 

 

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09年11月3日—6日,中国西安)

 

2014年6月22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被批准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丝绸之路申遗活动终于有了初步结果,这是亚太地域内跨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首个成功范例。

 



“丝绸之路:
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在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2014年6月22日,中哈吉三国代表在多哈庆祝“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这条跨度近5000公里的世界文化遗产涵盖了33处遗迹,其中中国22处,哈萨克斯坦8处,吉尔吉斯斯坦3处古迹遗址。长安——天山廊道是丝绸之路的起始段,可视为整体路网的廊道之一 。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世纪,中华帝国同罗马帝国之间的昂贵物品——尤其是丝绸等贸易往来频繁,而长安——天山廊道恰好连接了中国中部的长安和中亚的中心地带,为这一远距离贸易交流提供了便利。丝绸之路是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6世纪期间,古代亚欧大陆间以丝绸为大宗贸易而开展的长距离商业贸易与文化交流的交通大动脉,是东西方文明与文化的融合、交流对话之路。

 

丝绸之路申遗具有很多创新点,在类型上它既是文化线路,又是系列和跨国的,这在以前没有先例。因此,丝绸之路的申遗必然在世界遗产的理论和理念上要有突破和创新。同时跨境系列文化线路申遗在具体的操作上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复杂过程,无论是组织、管理还是保护,既要基于现有《操作指南》,又必然要突破现有的《操作指南》。丝绸之路是多个时代、多个国家的文化的交叠,而且是活的文化,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对地区、国家和国际的经济社会繁荣与和平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在价值上极为符合教科文组织所追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又具有文化的多样性,实现了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丝绸之路申遗仍在进行中,现在大家关注的是组织协调、申报等具体的工作,而关于其对世界遗产的意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仍需作理论上的进一步总结和反思。

 

从世界遗产在价值理念、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可以看出,关于世界遗产的理念和实践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有时是新的关于世界遗产的理念和理论走在前面,然后对世界遗产的申报、指南和保护实践产生影响;有时是世界遗产保护、申报中遇到问题,或出现新的做法,被教科文组织吸收,并随之成为世界遗产新的理论。教科文组织的价值观对《世界遗产名录》及其类型、主题、操作具有重要而直接的影响,而价值观因国际政治、文化理论、全球化进程而发生变化,也存在着不一致和对立冲突。如何在世界遗产项目中既体现突出的普遍价值,又体现文化的特殊性和多样性,是当前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实现教科文组织的使命和宗旨,同时又能真正通过文化民主和文化平等确保人类社会的文化遗产能可持续地保护和发展。

 

总体来看,以“共同价值”作为文化线路系列、跨国申报的基础,丝绸之路揭示了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和文明互鉴交流文化间对话的必要性,对整个世界遗产体系有着指导意义。特别是,丝绸之路的申遗是在不同政治制度、宗教背景、民族特性、不同语言和参差不齐的经济基础和专业能力上进行的多国申遗合作,是一个创新的途径。通过这样一个跨国合作,中国和中亚国家加深了了解,增强了互信,为今后进一步全方位的国际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促进区域和平做出了贡献。


 

丝绸之路世界遗产包含的33处文化遗产点

 

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实践丰富了教科文组织的价值理念。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具有最复杂最丰富的文化、历史、政治、宗教、民族、生态系统等的多样性,非常符合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的追求。丝绸之路沿线又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国政府在21世纪初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运用各种手段发展地区经济,这合乎教科文组织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中国在丝绸之路申遗的过程中践行“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理念和指导思想,这也契合了教科文组织的使命与宗旨、价值与追求。教科文组织既充分地认识到人类共同的价值,也高度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强调不同文明间相互理解、对话、交流和合作,这其实正是和而不同的精神。中国丝绸之路的申遗过程充分体现和实践了和而不同的理念,也以中国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充实和丰富教科文组织价值理念的内涵。

 

丝绸之路跨国申遗是一次创新的探索。在当今倡导文化多样性,文明互学互鉴和文化间对话的国际大背景下,有着积极的意义。丝路申遗建章立制, 为同类跨境系列申遗确立了样板。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协调委员会的建立,确认了跨国合作的方法,是申遗成功的关键。这种国际合作的机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至关重要。协调委员会不仅保证了首例申遗成功,也继续协调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地的有效监测。这种协调机制及其成果对促进国际人文交流和弘扬互学互鉴的丝绸之路精神有着重要的国际意义。

 

丝绸之路申遗成功极大促进了全球各种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人民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力度,形成一股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丝路文化、弘扬丝路精神”的强大力量,使古丝绸之路再现勃勃生机,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 徐知兰:《UNESCO文化多样性理念对世界遗产体系的影响:1946-2012》,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12,9:73-75.

[2] 史晨暄:《世界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评价标准的演变》,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08,4.

[3]丛桂芹:《价值机构与阐释——基于传播理念的文化遗产保护》,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13,4:36-38.

[4]景峰:《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系列跨境申遗研究》,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13,285.

[5]景峰等《丝绸之路中国段申遗可行性研究》,UNESCO,2004.

[6]UNESCO:《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

[7]UNESCO:《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3

[8]UNESCO:http://whc.unesc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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